档案馆
 

档案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干部档案工作条例
贵州省档案条例
贵州大学档案工作条例
贵州大学档案工作立卷规范
贵州大学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贵州大学档案馆档案保密制度
贵州大学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守则
档案安全制度
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档案工作人员守则

 

 

贵州大学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守则

一、学校各文书立卷单位从事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可被聘为学校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应热爱档案工作,积极参加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二、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应坚持平时立卷,根据本单位不同种类文件材料形成的特征,及时制定其案卷类目,合理分类存放,便于平时利用和立卷归档。

三、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应负责本单位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保管和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

四、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应主动接受学校档案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并按规定时间向学校档案馆移交文件材料。归档案卷应做到组卷合理,编写页号准确,卷内目录、备考表、案卷目录填写清楚,案卷标题简明扼要。

五、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应积极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贵州大学档案工作条例》,注意文件材料的安全和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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