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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利用基本程序
查阅利用职工人事档案,在人事档案科办理。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利用者在贵州大学档案馆网页“服务指南”栏仔细阅读《贵州大学人事档案查(借)阅暂行规定》后下载《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
2、根据需要认真填写《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填好后由单位领导签字(领导实名和意见),并加盖公章(职能部门盖部门 章,各学院盖学院党委章),然后到档案馆,经领导签字盖章后,到人事档案科;
3、经档案工作人员鉴别后,提供人事档案在档案阅览室阅览;
4、除评聘职称可复印年度考核表、考研可复印成绩外,一般人事档案材料不能复印。可复印的档案材料由档案管理人员到档案馆办公室复印盖章,不能复印的材料,视情况由查档单位摘抄后盖档案馆公章或由档案馆出据证明材料;
5、除特殊情况外,人事档案不外借。借出后须按时归还,归还档案时,需经工作人员检查、核对所借档案,办理归还手续;
6、利用者填写相关利用登记表和意见。
查阅利用文书、教学、科研、基建、外事、财会等各类档案,在综合档案科办理。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利用者出示本人证件或单位介绍信;
2、利用者说明利用档案的用途及具体要求;
3、经档案工作人员鉴别所用档案性质和类别后,调卷、提供相关档案资料;
4、查阅利用者在档案阅览室阅览,如须复印,由档案工作人员到档案馆办公室复印盖章;
5、利用者填写相关利用登记表。
转递人事档案,在人事档案科办理。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须持有人事处出据的《调档通知》,《调档通知》须盖有人事处公章及人事处领导签名;
2、须转档人员要在转档单上留下收档单位的具体地址、邮编及本人的联系电话;
3、人事档案转递不能个人携带,只能通过机要转递或由收档单位从事组织人事工作、人事档案工作的人员签收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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