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馆
 
业务指导

 

 

财务档案归档要求

 

一、形成积累

1、学校财务部门领导,在制定财务计划时,要向会计经办人员布置形成积累财务材料的任务,确定本部门的兼职档案员。

2、财务部门的兼职档案员,要督促会计承办人员,做好平时材料的收集、积累,注意材料的完整、系统和准确。

3、学校档案部门对财务部门的档案业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二、整理组卷

1、学校财务部门及校内在银行开户的以及办有经济实体的单位,均为一个立卷部门,分别归口立卷。

2、坚持财会文件材料形成部门立卷归档的原则,各部门兼职档案员负责将积累的文件组卷成册,向学校档案馆移交。

3、遵循会计核算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其有机联系,便于保管和利用,将归档的会计核算材料收集齐全、完整、根据各类材料的时间顺序、内容价值、数量,保管期限分别整理组卷。

4、财务部门将各种记账凭证按时间顺序整理组卷,每卷不超过200页,厚度以2cm为宜 。

5、对于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及涉外的原始凭证,应单独立卷。

6、卷内文件材料要去掉金属物,对破损材料要修复。字迹模糊、扩散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

三、微机录入

把整理好的档案逐条输入档案软件,打印卷内目录。

四、归档验收

财务档案移交时间:当年财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行由财务部门保管三年,期满后的次年6月底前由财务部门的兼职档案员,将应归档的财务档案移交目录一式二份及电子档案向学校档案馆办理移交手续。

财务部门移交档案时,交接双方必须当面验收归档材料是否完整、系统、准确。凡不符合要求者,档案馆有权拒绝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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