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馆
 
业务指导

 

 

文书档案材料归档要求

 

一、每年5月30日前,各学院、党群、行政、校直属部门把上年度本单位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电子档案、影像资料、照片等立卷向学校档案馆综合档案科移交。

1、各立卷单位根据本单位历年文件材料形成规律,参照贵州大学各门类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收集各种载体的档案材料;

2、各立卷归档单位的专职文书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对已收集的材料进行价值鉴定并进行分别归卷。

二、整理及微机录入

1、办公室承办人员对拟归档文件材料按照《贵州大学文书档案整理规范》进行整理;

2、使用机关计算机档案管理软件进行全文微机录入;

3、根据新的文书档案整规定确定案卷的保管期限;

4、微机打印卷内(移交)目录一式三份。

三、归档验收与移交

1、由档案部门专职人员对所移交的档案质量进行检查并填写移交时间;

2、由移交人、接收人双方履行签字盖章手续,办理移交,并各执一份存查。

 

返回

 

版权所有: 贵州大学档案馆 2008 
电话:0851-8292173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博学楼 邮编:55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