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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购设置

 

 
 
 

1、审计处在学校主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开展内部审计监督,

同时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2、宣传贯彻国家审计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3、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并考核其经济效益。

4、按照上级规定,接受组织、人事部门的委托,对学校所属部门及经济实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进行任

期经济责任审计。

5、对学校基本建设及修缮工程项目资金来源、立项、招投标、合同、预结算及财务决算进行审计。

6、对校办产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损益情况进行定期审计 , 并考核其经济效益。

7、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资产、物资的购置、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8、组织审计干部学习财经及有关审计法规,开展审计理论研究,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执法业务素质。

9、配合纪委、监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10、完成上级审计机关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1、在处领导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开展校内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

计监督,并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2、对学校基本建设及修缮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立项、招投标、合同书及预结算进行审计。

3、对世行贷款和国拨专项资金基建项目的立项、招投标、合同书及预结算进行审计。

4、负责审计项目档案的立卷、整理及归档工作。

5、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根据校、处领导批示对学校财务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

2、根据校、处领导批示对学校及所属单位预算内各项教育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3、根据校、处领导批示对国拨教育经费、科技经费、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4、根据校、处领导批示对学校各单位各项财经法规、内控制度的建立、完善与执行情况进行评审。

5、根据校、处领导批示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6、完成人事、组织部门委托对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7、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完成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的招标和合同的审核工作。

8、负责财务审计项目档案的立卷、整理及归档工作。

9、负责处内的行政、财务等事项的日常管理工作。

10、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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