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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主要干部名单

 席:               

副主席:              卢永飞

办公策划中心主任:    曹海禄   符裕红

文体联谊部部长:      李安定

学习交流部部长:      于学文   李苇洁

 

 

贵州大学林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贵州大学林学院研究生会是在贵州大学林学院党委行政领导下受院团委指导的全院研究生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遵循并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术、科技、文体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间、师生间的合作,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通过各种正规渠道,积极反映同学的建议、 意见和要求,加强广大同学间的沟通,参与研究生有关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

坚持以“为同学服务、倡导学术创新、繁荣校园文化、促进社会发展”为宗旨;以“求实、创新、团结、奋进”为工作准则,坚持“三自管理”积极开展具有研究生特色、形式丰富多样的活动;在营造健康、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与宽松、开放、优良的教学科研环境的工作中,引导广大研究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在发展高素质、高层次、创新型、多样型人才的道路上,起到重要的作用。

第四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国家宪法为最高准则,遵守国家法律及校纪校规。

 

第二章    研究生代表大会及其代表

第五条:贵州大学林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研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其产生的研究生委员会是研究生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六条:研究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权力: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审查和批准研究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和罢免研究生委员;

(四)讨论、决定应当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研究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经贵州大学林学院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八条:研究生代表大会由贵州大学林学院全体研究生组成。   

第九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力和义务:

(一)   经常了解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关心同学,积极为同学服务;

(二)   在研究生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   监督研究生会委员会工作,并提出质询;

(四)   遵守校规校纪,以身作则;

(五)   向广大同学宣传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和本会章程。

 

第三章    研究生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第十条:本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1名。

由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一年。主席主持全面工作,并代表本会参加外事活动,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主席有特殊情况时可以代理主席工作。

第十一条:根据工作需要,本会设置办公策划中心、学习交流部、文体联谊部三个职能部门,采取竞争上岗主席聘任的办法产生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研究生会各部门职责如下:

办公策划中心

做好会议、活动考勤、记录及各种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协助各部门工作的统筹安排;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项制度。机动灵活地根据其他部门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做好各项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在研究生会的各项活动中提供高效的组织和后备服务,确保工作顺利圆满的完成。

同时贯彻科技性和时代性相结合的原则,以提高学习兴趣、激发科研热情为首要目标,充分利用好网络信息资源。

学习交流部

    以学术研究、科研探索为目的,以互相交流、互相学习、共同促进为宗旨,力争卓有成效地开展较高水平的学习、学术交流活动;力争做好各种宣传工作,组织优秀科研成果参加各项科技竞赛。

文体联谊部

充分发掘有文体潜质的人才,开展丰富多彩并能体现研究生特色的文体活动以丰富广大研究生同学的课余文化生活。加强与兄弟院校及校内、外相关单位的联系,与之建立长期友好合作关系。

在具体工作过程中,各部门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应当积极发扬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精神,进行优势互补,始终以团结协作的面貌高效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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