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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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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员工守则

 

第一章  总  则

本守则旨在使员工了解集团的概况和自己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并作为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的行为指南。这不仅是单位管理所必需的规章制度,而且也是员工切身利益之所在。因此,全体员工在了解、熟知的同时,并有责任、义务维护它的尊严,保证它的实施。
本守则经与职工代表协商确定。

第二章  聘  用

一、聘用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无不良记录;
2、必须达到法定工作年龄,18周岁以上;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性格开朗、诚实。
4、身体条件符合应聘岗位要求。身体健康、无疾病、相貌端正、体检合格。
5、新聘员工男性身高1.6米以上,女性身高1.50以上,年龄18~40周岁。
6、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职业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
7、特殊岗位有其他要求的,应符合要求。
二、员工的录用
1、集团根据工作需要在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采取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录用。
2、录用程序:报名——面试——岗前培训并试用——正式录用——确定岗位。
三、入职手续
1、填写《后勤服务集团员工录用审批表》;
2、资料、证件提供:
(1)提交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体检表、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2)城镇失业人员,提供《城镇失业人员求职证》;                                     
(3)待岗或停薪留职的再就业人员,须提供原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4)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各类就业证件原件。
3、所有员工个人情况,如住址、婚姻状况、生育状况等发生变化时,应于7日内报所在校区负责人及集团劳动人事部。
四、合同的签订
符合录用条件的,在上岗前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  员工权利和义务

一、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休息、休假的权利;
4、获得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利;
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8、依法参加工会组织的权利;
9、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二、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贵州大学的校纪校规及后勤集团员工守则的各项规定;
2、服从领导,完成集团安排的工作任务;
3、不断提高业务技能,提高服务质量;
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操作规程;
5、遵守单位《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单位《岗位职责》;
6、熟知集团员工守则。

第四章 岗位职责及工作质量要求

岗位职责及工作质量要求见《劳动合同》。

第五章 薪酬与福利

一、薪酬
员工薪酬由集团按相关规定及本人所承担的工作确定。
二、保险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贵州省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金。乙方应缴纳的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三、福利
1、劳保
集团根据不同工作岗位要求,发给一定的劳保用品,保证劳动者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2、文体活动
集团将不定期地举行文体娱乐活动,所有员工均可按要求报名参加。

第六章  劳动纪律

员工应遵守集团的一切规章制度、通告及公告,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忠于职守,服从工作安排,不得推诿。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操作规范,完成工作任务。
三、在合同期内不得在外单位从事兼职工作。
四、不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其它不适宜带入工作场所的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五、未经许可,不得携带非本单位人员进入工作场所。
六、爱护公物,不侵占、损毁国家财物。
七、使用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第七章  考  勤

一、集团实行全年综合计算工时制。
二、考勤
1、所有员工应遵守其工作时间规定,不得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旷工: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勤者;
2)请假期满未续假或虽续假但未获批准而不到岗者;
3)以虚假理由请假而休假者;
4)工作岗位发生变化,不按指定时间到岗者;
5)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三、考勤处罚
1、迟到、早退、脱岗:5—10分钟,扣劳动报酬5元;10—20分钟,扣劳动报酬10元;20—30分钟,扣劳动报酬10元;迟到30分钟以上作半天旷工处理;
2、事假:事假一天扣一天工资;
3、员工每个考勤周期(一个月)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以上,除罚款外,扣发月工资的5%。考勤周期以单位的考勤表起止日期为准;
4、旷工:半天扣一天的工资;一天扣两天的工资,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7天,视为严重违反集团规章制度行为,集团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四、病假
1、员工因病休假,需持校医院及省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条、诊断证明和缴费凭证;
2、员工当班时看病需经部门经理、校区经理同意;
3、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集团相关规定执行;
4、员工连续病休,按国家规定计算医疗期;
5、员工因公出差期间因病不能返回,需及时通知本单位领导,经批准可持当地医院假条、诊断证明和缴费凭证补办请假手续。
五、事假
1、员工请事假,必须事前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单》,办理批准手续;
2、员工在试用期内请事假,试用期顺延;
3、所有事假均是无薪的;
4、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可通过电话或其它方式及时向所在校区中心经理请假,返回单位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5、员工请假一天,须校区中心主任(经理)批准;二天至三天,须校区经理批准,三天以上五天以内,报集团总经理批准。所有请假均须报集团劳动人事部备案;
6、员工伪造证明或理由请假者,休假期间以旷工论处。
六、销假
请事、病假员工务必在假期结束以后一天内办理销假手续,在《请假申请单》上填写销假时间。

第八章  考  核

一、集团按照员工岗位职责和工作质量标准来进行考核。
二、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
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优、岗位调整的依据。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不予经济赔偿。

第九章  奖惩规定

一、奖励
1、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集团将酌情给予奖励:
(1)大胆揭发坏人坏事,经查属实的;
(2)努力拓展业务,积极开拓市场,为集团创造重大价值的;
(3)拾金不昧者(拾到顾客贵重物品上交或归还失主)的;
(4)代表集团参加重大竞赛获奖的;
(5)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吃苦耐劳,无旷工和病事假,无受处罚和处分记录,年终被评为先进个人的;
(6)对改进集团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7)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服务质量方面有显著成效的;
(8)提出合理化建议,使集团在经营管理中取得显著效益的;
(9)技术创新,为集团节约资金和能源的;
(10)防止事故或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有功,使公、私财产或他人人身免受重大损害的;
(11)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的;
(12)舍己为人或积极帮助他人,事迹突出的;
(13)热情为师生服务,经常得到师生表扬,为集团赢得良好信誉,成绩突出的;
(14)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2、奖励的形式包括口头表扬、公开表彰、物质奖励、授予优秀员工荣誉称号等。
二、处罚
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学校、后勤服务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如违反规章制度,根据情节轻重处以警告、记过和解除劳动合同三类处分。
1、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除执行本单位的《管理制度》外,处以警告处分:
(1)上班迟到或早退月累计3次以上;
(2)服务过程中态度生硬,不使用文明用语;
(3)损坏公物,价值在500元以下;
(4)指定接受培训人员未经同意不参加培训或会议等;
(5)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
(6)下班后,门、窗、水、电、煤气、音响、电脑等设备未关好,工具未收好的;
(7)上班时间干私活,影响部门形象的。
2、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以记过处分:
(1)1年内受警告3次的;
(2)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制造事端;
(3)在单位宿舍或值班室私自留宿他人;
(4)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机电设备、燃气设备、园林机具,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一月旷工三天以内;
(6)各区域安全负责人下班后未切断电源,关闭气、水源等;
(7)值班期间脱岗,造成损失的;
(8)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
(9)在采购物资中,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未认真检查质量和数量,出现物资的数量不足或质量不符合要求、质次价高的;
对于受记过处分的人员,如果不停止其工作可能影响生产安全或者服务质量的,中心有权暂时停止其工作,进行培训,直到达到上岗要求。暂停工作期间,没有工资福利报酬。
3、下列情形为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偷盗、窝赃、分赃、销赃;
(2)道德败坏,耍流氓行为;
(3)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受处罚;
(4)故意破坏公物或他人财物;
(5)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
(6)在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擅离职守,贪生怕死,退缩躲避;
(7)一年内被记过两次;
(8)遇安全隐患不清除或不及时上报或阻碍别人排除隐患造成严重后果;
(9)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经劝导仍不听从;
(10)酗酒、赌博、打架斗殴或唆使他人打架,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11)盗窃、非法侵占、故意损毁单位或他人财物;
(12)在业务往来中,利用工作之便或手中的职权,索取客户的物品、现金或私自截留回扣、礼品;
(13)驾驶员酒后开车;私自把车交给非驾驶人员操作;
(14)捡拾物品不上交或动用、隐匿顾客遗失财物;
(15)携带危险品、违禁品等进入工作场所;
(16)造谣生事、拉帮结派影响集团安定团结;
(17)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
(18)连续旷工3天及以上,或一年累计旷工7天及以上;
(19)一学期内被师生三次投诉,或服务过程中与师生发生冲突;
(20)因个人行为致单位声誉受损;
(21)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2000元以上经济损失;
(22)其他较严重违章、违纪,造成较坏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
4、由于员工本人过错对单位声誉造成负面影响或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过错性质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章 解除劳动合同
一、对于下列情形之一,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2、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拒不改正;
5、员工提交的相关证件隐瞒事实、有欺诈行为等情况;
6、被国家法律机关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8、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二、员工自动辞职必须提前30天填写《集团员工辞职申请表》,按规定办理手续,由所在校区中心经理签字认可后,将离职交接清单交人事部,人事部审核后交集团领导审批,财务部进行财务结算。

第十一章  安全规定

一、员工要认真学习、执行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交通安全等规章制度。
二、员工应认真学习消防应急预案,参加消防演习,熟记报警电话、消防通道及灭火器具使用方法。
若遇火警发生时,应保持镇静,呼救并通知上级领导;在安全的情况下,关闭所有的电器开关,利用最近的灭火器材灭火。切勿用水或泡沫灭火器扑救因漏电而引起的火情。
三、如遇任何意外事故发生立即通知上级领导。并加设标志,警告其他人勿靠近危险区。

第十二章  附  则

一、员工应妥善保存本手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须将本手册交回,方可办理其他手续。
二、《员工守则》是集团员工工作和行为的基本准则。每位员工应熟读其内容,掌握其基本精神,并切实地按照其中的各项条款规范自己的行为,严格遵守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本守则经集团职工代表讨论通过批准,自            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在后勤服务集团。
    四、集团各部门可根据管理需要制定具体细则。
五、本守则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

 

附:应知电话:
火警    119
匪警    110
急救    120

校保卫处电话:
花溪北校区:8292110
花溪南校区:8298110
蔡家关校区:811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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