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组建科研机构的条件、程序

    一 组建院属科研机构的条件:

    1 .组建研究机构应以相应的学科为依托,鼓励多个相关学科联合组建研究机构。

    2 .设立院属研究机构应由所在学院统一规划,组织拟建研究机构提出申请。

    3 .学校对申请组建的研究机构,一般不给启动资金,主要由研究机构组织相关人员争取课题经费进行建设和开展工作,学校按照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配套。

    4 .组建研究机构还应具备:

    ⑴ 有明确的符合学科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研究方向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⑵ 在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方面已取得显著成绩,已承担一批国家、地方及企业的重大科研项目,达到一定的科研规模,研究人员不少于 5 人。

    ⑶ 有学术造诣较深、作风正派、富有开拓精神和组织领导能力的学科学术带头人,有一定数量的中青年业务骨干力量,学术梯队结构合理。

    ⑷ 能通过多种渠道获得一定数量的科研项目和经费。基础性研究机构必须承担有上级下达的项目,应用开发性科研机构承担有上级下达的项目或横向联合、对外服务、技术转让等工作,每年有相应的工作业绩或成果。

    ⑸ 有一定的物质基础,例如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工作场所等;或有相应的、可靠的共享资源。

    二 组建校属科研机构的条件:

    校属科研机构的组建除应具备第六条中的有关条件外,还应具备:

    1 .有充足的科研经费或承担了省级以上重大(点)项目;

    2 .拥有产业化前景的科研成果,形成产业化基础;

    3 .已经是省级重点实验室或省级工程中心或可能成为省级重点实验室或省级工程中心(经论证认可)的研究机构;

    4 .有足够数量的、稳定的、专职的科研队伍。

    三 申请组建科研机构的程序:

    1 .申请组建院属科研机构的,一般由所在学院向科技处提交申请报告并填报《贵州大学科研机构申报书》,科技处审查同意后送人事处会签,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2 .申请组建校属科研机构的,由申请者提交申请报告并填报《贵州大学科研机构申报书》,同时提交研究机构章程,可行性论证报告,经相关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科技处,科技处组织人员对其申请材料进行论证,送人事处会签,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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