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结题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校直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规定,需对我校承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提交年度进展报告或结题材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的课题负责人(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需报送阶段总结清单》),均按规定填报《进展报告》,并于 2007 年 12 月 31 日前 将《进展报告》纸质文本报科技处审核后,电子文档方能上传。
二、由于今年结题时间提前至 2008 年 2 月,凡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到期( 2007 年 12 月 31 日 )结题的均按规定作好项目的结题准备工作(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需结题清单》)。材料要求:填报《结题报告》、《项目资助经费决算汇总表》、成果附件(论文、获奖、专利、研究报告等)。具体提交时间另见通知。
三、《进展报告》、《结题报告》表格均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站上,项目管理 ISIS 网络信息系统操作和电子文件下载、录入、上传。
联系电话: 8292117 、 8292184
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需报送阶段总结清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需结题清单》
科技处
2007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