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科技基金项目进行检查清理的通知


    根据省科技厅新出台的《贵州省科学技术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及通知精神,对项目单位承担省基金项目进行检查清理,其要求如下:
    一、此次检查时间范围:2006(含原贵州工业大学的基金项目)年以前的省基金项目,请承担有基金项目的负责人,按要求做好省基金项目的检查与验收准备工作。
    二、对2005年、2006年所承担的省基金项目,只进行项目的执行进展报告检查,并提交项目进展报告材料。凡不提交进展报告材料的将影响本单位2008年省基金项目的申报。进展报告材料(一式二份)上报时间为:2008年1月15日前报学校科技处。
    三、对2001-2004年所承担的省基金项目已到期未结题的(以科技厅核准为据),要进行项目结题验收。请有项目的负责人,尽快做好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项目主持人须认真填写《结题验收表》,附合同书、《结题报告》及附件材料(一式3份),于2008年1月8日前报校科技处,并报送省科技厅基金委组织项目验收结题。
    附件材料中的有关论文、著作、成果应在其相应部位或封面标注“贵州省科学技术基金资助项目”字样和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能作为该项目的研究成果。

    联系电话:8292117


   

科技处    
200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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