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放对象
本中心对贵州省大学和研究单位实行有限开放,以合作研究和对外服务的形式提供 生物学、农学、畜牧水产、材料、冶金、制药等学科、 领域的实验条件和技术。
二、申请程序
提前1个星期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供完整的试验方案,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审查后报中心主任批准。根据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及工作计划安排所申请项目的工作日程、接受外单位实验人员、提供检测服务。
大型仪器检测项目,或者对仪器、试剂等有特殊要求的实验。需提早3-6个月申请,以便安排和采购。申请的项目必须合法,遵守知识产权、安全和保密等有关管理条例。
三、收费方法
a) 在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日常开支(包括水、电、辅助人工费等)500元/月;
b) 试验费用包括仪器折旧、化学药品和消耗品等,根据具体实验如实登记和结算;
c) 大型仪器设备和常规检测项目的收费标准参照市场价;
d) 实验前交纳全部费用或不少于30%的预付款。
四、操作人员
e) 外单位参加实验的人员需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
f) 样品预处理、常规操作等在实验室管理人员指导下进行;
g) 大型仪器、需特殊控制的试验(如毒品、危险品、贵重药品)一律由本实验室的专业人员完成;
五、质量控制
实行实验室的内部质量控制,参照有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对方提供的试验方案不作任何担保;剧毒、放射性制品、病原物、检疫对象不得带入本中心。
六、知识产权
在本实验室工作期间完成的研究结果和知识产权,由本中心和对方单位或个人共享,进实验室工作之前双方商定具体办法并签署协议。
七、日常管理和损坏赔偿
外单位实验人员按照本中心有关管理条例统一管理,如损坏仪器设备、违反有关规定,将根据条例作出赔偿处理。
外单位来"中心"进行实验的人员,生活费用自理,"中心"将努力协助解决。 |